劓刖(刑罚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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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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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劓刖,刑罚的历史?
说到古代的刑罚,很多人脑海中浮现的就是斩首、腰斩、凌迟这些词。具体中国古代的刑罚包含哪些内容,它有着怎样的发展变迁历史,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罗翔老师在新书《刑罚的历史》一一呈现给了我们。
中国的刑罚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贯穿了两种发展趋势。
第一个阶段是奴隶制旧五刑从形成到衰亡阶段。
旧五刑为墨、劓、刖、宫、大辟,以肉刑为主。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书废除肉刑,旧五刑制度逐渐走向灭亡。
第二个阶段是封建制新五刑从形成到衰亡阶段。
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了笞、杖、徒、流、死这五种新的体系。伴随着封建制度,从兴盛走向衰败。唐代以后面临更多的内忧外患,中央集权为了强化,重刑主义开始抬头,一些严酷的行杀手段也开始出现,比如凌迟刑罚的广泛应用。
第三阶段是近代新五刑的发展成熟阶段。
1911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新刑律》,正式废除封建五刑制度,确立刑罚体系。主刑有罚金刑、拘役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从刑有褫夺公权和没收。
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类,附加刑罚、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剥夺财产4类。
2. 隋唐五刑区别?
隋朝时五种刑法分别:隋唐时期,对刑罚制度进行改革。隋文帝废除了鞭刑、宫刑、辕刑、枭首、孥戮、连坐等酷刑,确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这是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以来对刑罚制度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唐代的刑罚进一步定型化,详列了五刑的等级。隋唐的刑制改革,反映中国封建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提高。 笞刑,是用竹板或荆条击打罪犯的背脊、臀、腿部的一种刑罚,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主要用于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隋唐的笞刑分五等,从10至50,每等加10。 杖刑,是用大于笞刑所用的竹杖或荆条捶击罪犯的背、臀、腿部的刑罚,比笞刑稍重。杖刑常使受刑人致死,唐初对杖刑的部位加以限制,规定所用刑具“常行杖”,长三尺五寸,皆削去其节,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隋唐律规定杖刑分五等,从60至100,每等加10。 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人的自由并强迫其劳役的一种刑罚。隋唐律中的徒刑分五等,从一年至三年,每等加半年。这是自由刑与劳役刑的结合。犯人带钳或枷劳动。 流刑,是将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去服劳役,不许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隋朝的流刑分三等,即流1000里、1500里、3000里,称为“三流”。唐朝的流刑也分三等,由2000里至3000里,每等加500里。被判处流刑的罪犯,还要附加“居作”,即在配所内服劳役。流刑重于徒刑,而轻于死刑。 死刑,是剥夺罪犯的生命,古时称为大辟,是最重的刑罚。隋、唐律中只规定绞、斩两种处刑方法,比以前各朝简明。 唐代封建制五刑:(1)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死刑。分绞和斩二等。 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废除。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磔(俗称凌迟)、髡(既剃发)、髌(也作膑,割膝骨)、炮格(也作炮烙)、刵(割耳朵)
3. 历史上有哪些暴君排名?
提到暴君,我们就会立刻想到中国古代的商纣王。 而在古代罗马帝国时代,也有一位如商纣王的国王。他的荒淫无度及昏聩暴虐,比照商纣王有过之无不及。他就是被人称之为“嗜血的尼禄”。
尼禄的母亲阿格里披娜本是罗马皇帝的外甥女,因为长得美貌动人,才在皇帝的第三个妻子死后续娶她当了皇后。此前,这位皇后已经和别人结过婚,并生有一子,此子便是尼禄。尼禄受到过上等教育,有了往上爬的资本。
阿格里披娜当上皇后便使出各种伎俩,哄劝老皇帝废掉原先的太子,立自己的儿子尼禄为皇储。当这位78岁的老皇帝露出悔意之时,阿格里披娜凶相毕露,竟然用毒药毒死了皇帝。这样,17岁的太子尼禄继位成了罗马皇帝,这一年是公元37年。
为了控制这位小皇帝,阿格里披娜想了很多办法。她亲自作主,把老皇帝前妻所生的女儿嫁给尼禄当皇后,就是其中的一个手段,因为此女非常顺从阿格里披娜。
可悲的是,尼禄从小就继承了母亲身上的人那种残忍狠毒、专横跋扈的秉性。为了摆脱母后的控制,他偏偏爱上了一个女奴,而把皇后冷落起来,终于有一天,阿格里披娜把尼禄叫去训斥道:“你为什么冷落皇后而宠爱一个女奴?你这是一种违背宗法的胡闹行为!”
尼禄一听把眼一瞪说:“现在我是皇帝,我愿意喜欢谁就喜欢谁,不用你管!”
“放肆!”阿格里披娜大怒道,“别忘了你这皇帝是怎么当上的。我可以让你当皇帝,也可以让你下台!”
一听这话,尼禄嘴上虽然很硬,心里却有些怕。原来被废去的太子还活着,一旦阿格里披娜反悔,自己的皇位就坐不成了。于是,他指使人秘密地把原先的太子处死,从此,他和母亲的关系势同水火,最后竟萌生了杀母之念。
一次,他指使人把阿格里披娜乘坐的船弄沉,谁知阿格里披娜没被溺死,居然死里逃生。尼禄知道后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立刻派了一队亲兵,杀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
从此尼禄开始胡作非为起来。他爱上了一贵妇人,就把自己的妻子放逐到一个小岛上,还派人把她害死。为了达到与贵妇人结婚的人目的,他还强迫那个女人同丈夫离婚。尼禄的老师有些看不过去,就依着过去教导过尼禄的面子,企图劝谏劝谏。谁知尼禄为了扫清想控制他的人,一怒之下,竟勒令他的老师自杀。自此以后,罗马宫中上自贵族元老大臣,下至侍卫侍女,谁也不敢惹他。尼禄便整天毫无节制地为所欲为,大肆挥霍起来。
那个和他结了婚、并怀了孕的贵妇人,不知为什么惹了尼禄,是被尼禄拳脚相加,活活打死。
尼禄一度醉心于演戏,自认为自己多才多艺,是一位了不起的艺术家,于是先在宫中表演。他自己当过朗诵者、歌手、演奏师,甚至角斗士,并于公元59年开始作公开演出。可笑的是,他的表演过于拙劣,不能赢得观众,他居然下令禁闭剧场大门,不许观众中途退场。谁知观众仍然不买他的帐,还是有人偷偷地越墙逃跑。
尼禄还带着这支庞大的演出队到罗马帝国统治闲的希腊去作巡回表演,为期一年。希腊人慑于他的淫威,只得赞赏他一番。尼禄一高兴,满口夸希腊人懂艺术,并立刻赐予希腊的自治权。
公元64年夏,罗马城中烧起了一场无名大火,火灾持续了39天,全城14个区仅有4个区幸免。火灾发生后,尼禄不但不去解救灾民,反倒大肆修建他的王宫。他的宫中内部用黄金、宝石、珍珠装饰,餐厅用象牙镶边的天花板。而且天花板可以转动,转动时不住地往下撒着鲜花和香水。
不久,罗马人传说,那场大火是尼禄令人故意放的,尼禄想要重建一个新的罗马城,还想目睹冲天大火的奇观。此消息一传,罗马人声鼎沸,齐声咒骂这个昏君。
尼禄的荒淫和暴政终于引起人民的反抗。公元68年,西班牙和高卢省的人民首先发起暴动,打出了推翻尼禄的旗帜。不久,意大利和罗马的近卫军也发生兵变,叛离尼禄。罗马元老院立即开会,宣布尼禄为非法国王,是人民“公敌”,于是尼禄众叛亲离。当他一觉醒来,发现宫中空无一人。他居然吃惊地说:“我的朋友和敌人怎么都失踪了呢?”他知道自己作恶太多、慌忙向郊外黄庄逃去。 尼禄听说元老院作出决定,要用宗法处决他,即把衣服扒光。用荆条抽打,直至咽气为止。尼禄吓坏了,心想自杀比受刑强,于是就挥动匕首自刺,嘴上不停地说:“这个世界将失去一个多么优秀的艺术家啊!”但他始终也不敢刺中自己的喉咙。直至义军闯入之时,才在奴隶的帮助下,结束了他的生命。这一年尼禄32岁。
4. 古代的五刑是哪刑?
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
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淫乱无关。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
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笞分为五种等级: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
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即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汉朝成了制度。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
古代还有行刑的禁忌,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谋反重罪也不能在这些日子处死。明朝也规定十斋日禁止行刑,否则笞四十。国家进行的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行刑的具体时间有的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5. 黥刖劓杖笞髡哪个最轻?
黥刑最轻。1.髡(kūn):又称髡首,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
2.黥(qíng):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古书记载“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指的就是墨刑,即黥刑。
3.劓(yì):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割鼻子的刑罚。这种刑罚大约起于商代。如《史记·商君列传》:“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4.笞: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5.杖:是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6.刖(yuè):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刑罚。如“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一句中记载的就是这种刑罚。
(黥、劓、笞、杖、刖、膑、宫这几种刑罚比较起来,一个比一个残忍。黥刑最轻。6. 一个月一个双刀念什么?
刖[yuè]
部首
刂
释义◎ 古代的一种酷刑,把脚砍掉:“昔卞和献宝,楚王~之”。
详细释义
〈动〉
(形声。从刀,月声。本义:断足。古代的一种酷刑)同本义
刖,绝也。——《说文》
刖,断也。——《广雅》。假借为“蚏”
蚏,断足之刑也。——《说文》
刖五百。——《周礼·司刑》。注:“断足也。周改髌作刖。”
刖强鉏。——《左传·庄公十六年》
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史记》
又如:刖足(古代一种酷刑,砍掉脚)
相关词语
劓刖
刖危
摇刖
刖跪
刖罪
再刖
残刖
刖足
槷刖
补刖
7. 为何秦军士兵连工资都没有却还要为秦国浴血沙场?
虽然战国时期秦国的征兵制度和诸侯列国基本相同,基本征召的都是义务兵,但秦国士兵只要在战场上立下军功,便能获得爵位和俸禄,而各国普通百姓即便获得再大的功劳,大多也都归于首领和奴隶主贵族,到他们手里的赏赐却少的可怜,秦国的实行的军功爵制却改变这一切,为普通百姓入仕提供了方便条件。
在古代传统征兵制度中,征来的人不仅没工资,还需要自带武器,甚至要自己解决粮食问题,尤其是战国时期,各国之所以能维持数十万军队,甚至是带甲百万,是因为实行的是“全民皆兵制”,并且征召的是义务兵。那么秦军士兵连工资都没有,为什么还愿意为秦国浴血沙场呢?而且还如此勇猛呢?
在之前的春秋时代,各国征兵工作主要是面向城市户口,但到了战国时代,随着战争规模不断升级扩大,城市兵员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为此便从地方村落征兵,以及招募奴隶为兵,不过征来的这些人是没有俸禄的,而且武器和粮食也要自己解决,不然以当时的产生力和各国人口,根本无法维持一支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军队。
当然也不是所有军队都没有俸禄,一般只有正规编制的军队才有俸禄,比如魏国的魏武卒。吴起投魏文侯得到了重用,之后改革了传统的征兵制,创立武卒制,用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进行训练,一旦入选武卒的士兵,不仅生活好,待遇高,还有高额工资,并奖励田宅房产,全家的徭赋租税也会被免除。
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魏武卒的纪律也是十分严格的,一切行动必须坚决听从指挥,否则严惩不贷,为此魏国建立起一支高度职业化的精锐重装步兵,是当时军队最为精锐和彪悍的代表,在战国前中期几乎所向无敌,对魏国初期的强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魏武卒选拔要求高,训练和装备的成本非常昂贵,维护成本也很高,需要强大的国力和物力支撑,虽然强盛的时期魏国还是可以负担的,但是这样的军队一旦遭到重创,短期内难以恢复,尤其是精锐的魏武卒的损失,或是魏国元气大伤,逐渐衰落,也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再装备一支同样的魏武卒。
而且魏国在强盛时期,也无法训练装备大规模的魏武卒,最多不会超过十万。从史书可知,魏国鼎盛时期最多也只有五万余武卒,这也说明以魏国当时的国力也只能勉强供养五万魏武卒的开支,可想而知魏武卒所耗费的成本有多么巨大,这也是各国为什么没有组建类似魏武卒这样军队的原因。
因此各国普遍采用的是大规模征招义务兵,比如秦赵长平之战,武安君白起用计分割包围数十万赵军后,秦昭襄王便亲自赶到河内郡,征发十五岁以上的青壮年支援长平战场。那么在战国时期,各国的征兵制度都相差不多,基本征召的都是义务兵,为何秦军士兵却战力强大,即便没有工资也要为秦国浴血沙场呢?
主要原因是“军功爵制”的出现和确立,虽然战国时期各国基本都推行过变法或是改革,但普通士兵无论在战争中立下多大功劳都会被录于村社首领名下,他们的军功被看作是义务,并不能凭借军功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而秦国推行的军功爵制是诸国中最彻底的国家,在战场下只要立下军功,就能得到爵位,改变社会地位。
而且还有很多好处,比如赏赐房产、田地、仆人,每年有俸禄,亲人是囚犯可以被释放,妻子是奴隶也能转为平民,即便战死沙场,军功爵位也能传给儿子等等,可以说只要在战场杀敌立功,那么就能得到爵位,提升地位,改变一家人的生活,而且有军功者可以在秦国显赫荣耀,即便很富有人的,如果没有军功也不能显荣。
上阵杀敌立功对于秦人来说,就是他们人生中最大的机遇,秦国的军功爵制大大激励了秦军士兵,为国而战奋勇杀敌,也使秦军的作战能力不断增强,为此秦国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从而保证秦国最终战胜了其它对手。
秦国军功爵制在春秋时代以前,诸侯列国普遍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国家在选拔人才、军事将领时,基本走的是“亲亲尊尊”路线,主要从奴隶主贵族中选取,为此出现了,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而战时征召的普通士兵无论立下多么大的功劳也会被视为义务,并无太多的赏赐,社会地位也不会提升和改变。
秦国的商鞅变法直接废除“亲亲尊尊”的世卿世禄制。在实行第一次商鞅变法之前颁布的《垦草令》中,就已经开始剥削贵族、官吏的特权,贵族子弟除了嫡长子之外也必须和普通百姓一样服徭役,并加重贵族的赋税。在第一次变法中彻底废除了旧制世卿世禄制度,并颁布按军功赏赐的军功爵位制度。
《史记》记载:“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有军功的人,按照制定的标准获得相应爵位和赏赐,即便身为王族宗室之人,如果没有军功也不能列入家族名册,说白了就是贵族不立军功,那么就会从贵族沦为平民百姓。有军功者可以显赫荣耀,没有军功即便再富有也不能显荣。如果因为私事而斗殴,就按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刑罚。
军功爵制主要有两项内容:一,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无论平民还是奴隶,只要立下军功,就可以享受爵位和俸禄;二,宗室贵族特权被取消,他们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凭借血缘关系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想再成为贵族,也要和普通百姓一样,上阵杀敌,凭军功获得爵位。
《史记》记载:“行之十年,秦民大说,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变法推行十年后,家家富裕充足,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百姓也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再为私利争斗,社会秩序安定。
获得军功的好处军功爵制规定:只要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一名敌军甲士首级,就能赏赐一级“公士”爵位,每年有五十石的俸禄,足够养活全家老小。并赏赐一顷田地,九亩宅地,以及一名供役使得庶子。还是不用开工资的那种,在没有战事的情况下,庶子每月要为获得爵位的士兵服役六天,而且有了军功后,还可以担任军队或行政部门的官员。
可以说士兵只要凭借军功获得爵位,就能解决一家人的生活,还拥有入仕的资格,哪怕是最低一级的公士爵位。
《商君书》记载:“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乃得人兵官之吏。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而且军功爵制的效率非常高,在停战之后,将军需要在三天内对所获敌人首级加以核实,确认无误后,便按功行赏,如果相关负责官吏在三天内没有落实,就撤去其职务,并量刑处理。因此在停战之后,立下军功的士兵最多六天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爵位和赏赐。
斩杀的敌军越多,获得的爵位也越高,对应的赏赐也越多,凭证就是敌人的首级。如果在战场上斩杀两名敌军甲士,士兵的父母如果是囚犯,可以立即被释放,如果士兵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如果将军战死,士兵也可以凭借军功免罪。而且军功爵位可以传子,如果士兵战死沙场,他的功劳就记在其儿子头上,家人依然可以继续受益。
《商君书》记载:“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
当然打了败仗也会有相应处罚,秦军最基本的战斗单位为五人一伍,如果有一人逃跑或战死,就加刑于另外四人,如果逃跑和战死的人更多,那么就其他人的罪名则更重,唯一将功折罪的办法就是杀敌,一人战死,杀敌一人可免罪,二人战死则需杀敌两人,以此类堆。
如果士兵怕死退避,就在千人围观下,遭受黥刑或劓刑,因此很难出现士兵怕死避战的情况,士兵一旦上了战场就没有退路,他们的想法和行为就只能是协同作战,奋勇杀敌,最终的结局无非就是三种:战死沙场,或是杀敌立功,凭军功获得爵位和赏赐,再或者不赏不罚,等待下一次战争。
而且秦军平时训练也较为严格,如果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等其他军种不合格者都要受罚,相关负责训练的官吏,以及招募士兵的人也要受罚。可见秦军的兵役制度已经相对完善,在这一系列规定下,使秦军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军权高度集中统一。
结语:在战国时期,除了魏国的武卒制,能给予考核入选武卒很优厚的待遇外,其余各国的征兵制度,基本还是传统的征兵模式,即征招义务兵,是没有工资可拿的。并且由于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各国开始采取了全民皆兵制,不过对士兵的待遇依然没有提高。
即便在战场立下军功,大多也归于村社各级首领,以及奴隶主贵族,在这种情况下,谁还愿意为各国贵族冒死拼命呢?而秦国彻底的军功爵制却改变了这一切,无论是平民,还是奴隶,只要上阵杀敌立功,就能获得爵位改变命运,并且有着丰厚的回报,那么秦军士兵又有什么理由不为秦国浴血沙场呢!
文/历史紫陌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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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劓刖,刑罚的历史?
说到古代的刑罚,很多人脑海中浮现的就是斩首、腰斩、凌迟这些词。具体中国古代的刑罚包含哪些内容,它有着怎样的发展变迁历史,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罗翔老师在新书《刑罚的历史》一一呈现给了我们。
中国的刑罚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贯穿了两种发展趋势。
第一个阶段是奴隶制旧五刑从形成到衰亡阶段。
旧五刑为墨、劓、刖、宫、大辟,以肉刑为主。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书废除肉刑,旧五刑制度逐渐走向灭亡。
第二个阶段是封建制新五刑从形成到衰亡阶段。
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了笞、杖、徒、流、死这五种新的体系。伴随着封建制度,从兴盛走向衰败。唐代以后面临更多的内忧外患,中央集权为了强化,重刑主义开始抬头,一些严酷的行杀手段也开始出现,比如凌迟刑罚的广泛应用。
第三阶段是近代新五刑的发展成熟阶段。
1911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新刑律》,正式废除封建五刑制度,确立刑罚体系。主刑有罚金刑、拘役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从刑有褫夺公权和没收。
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类,附加刑罚、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剥夺财产4类。
2. 隋唐五刑区别?
隋朝时五种刑法分别:隋唐时期,对刑罚制度进行改革。隋文帝废除了鞭刑、宫刑、辕刑、枭首、孥戮、连坐等酷刑,确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这是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以来对刑罚制度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唐代的刑罚进一步定型化,详列了五刑的等级。隋唐的刑制改革,反映中国封建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提高。 笞刑,是用竹板或荆条击打罪犯的背脊、臀、腿部的一种刑罚,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主要用于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隋唐的笞刑分五等,从10至50,每等加10。 杖刑,是用大于笞刑所用的竹杖或荆条捶击罪犯的背、臀、腿部的刑罚,比笞刑稍重。杖刑常使受刑人致死,唐初对杖刑的部位加以限制,规定所用刑具“常行杖”,长三尺五寸,皆削去其节,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隋唐律规定杖刑分五等,从60至100,每等加10。 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人的自由并强迫其劳役的一种刑罚。隋唐律中的徒刑分五等,从一年至三年,每等加半年。这是自由刑与劳役刑的结合。犯人带钳或枷劳动。 流刑,是将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去服劳役,不许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隋朝的流刑分三等,即流1000里、1500里、3000里,称为“三流”。唐朝的流刑也分三等,由2000里至3000里,每等加500里。被判处流刑的罪犯,还要附加“居作”,即在配所内服劳役。流刑重于徒刑,而轻于死刑。 死刑,是剥夺罪犯的生命,古时称为大辟,是最重的刑罚。隋、唐律中只规定绞、斩两种处刑方法,比以前各朝简明。唐代封建制五刑:(1)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死刑。分绞和斩二等。 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废除。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磔(俗称凌迟)、髡(既剃发)、髌(也作膑,割膝骨)、炮格(也作炮烙)、刵(割耳朵)
3. 历史上有哪些暴君排名?
提到暴君,我们就会立刻想到中国古代的商纣王。 而在古代罗马帝国时代,也有一位如商纣王的国王。他的荒淫无度及昏聩暴虐,比照商纣王有过之无不及。他就是被人称之为“嗜血的尼禄”。
尼禄的母亲阿格里披娜本是罗马皇帝的外甥女,因为长得美貌动人,才在皇帝的第三个妻子死后续娶她当了皇后。此前,这位皇后已经和别人结过婚,并生有一子,此子便是尼禄。尼禄受到过上等教育,有了往上爬的资本。
阿格里披娜当上皇后便使出各种伎俩,哄劝老皇帝废掉原先的太子,立自己的儿子尼禄为皇储。当这位78岁的老皇帝露出悔意之时,阿格里披娜凶相毕露,竟然用毒药毒死了皇帝。这样,17岁的太子尼禄继位成了罗马皇帝,这一年是公元37年。
为了控制这位小皇帝,阿格里披娜想了很多办法。她亲自作主,把老皇帝前妻所生的女儿嫁给尼禄当皇后,就是其中的一个手段,因为此女非常顺从阿格里披娜。
可悲的是,尼禄从小就继承了母亲身上的人那种残忍狠毒、专横跋扈的秉性。为了摆脱母后的控制,他偏偏爱上了一个女奴,而把皇后冷落起来,终于有一天,阿格里披娜把尼禄叫去训斥道:“你为什么冷落皇后而宠爱一个女奴?你这是一种违背宗法的胡闹行为!”
尼禄一听把眼一瞪说:“现在我是皇帝,我愿意喜欢谁就喜欢谁,不用你管!”
“放肆!”阿格里披娜大怒道,“别忘了你这皇帝是怎么当上的。我可以让你当皇帝,也可以让你下台!”
一听这话,尼禄嘴上虽然很硬,心里却有些怕。原来被废去的太子还活着,一旦阿格里披娜反悔,自己的皇位就坐不成了。于是,他指使人秘密地把原先的太子处死,从此,他和母亲的关系势同水火,最后竟萌生了杀母之念。
一次,他指使人把阿格里披娜乘坐的船弄沉,谁知阿格里披娜没被溺死,居然死里逃生。尼禄知道后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立刻派了一队亲兵,杀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
从此尼禄开始胡作非为起来。他爱上了一贵妇人,就把自己的妻子放逐到一个小岛上,还派人把她害死。为了达到与贵妇人结婚的人目的,他还强迫那个女人同丈夫离婚。尼禄的老师有些看不过去,就依着过去教导过尼禄的面子,企图劝谏劝谏。谁知尼禄为了扫清想控制他的人,一怒之下,竟勒令他的老师自杀。自此以后,罗马宫中上自贵族元老大臣,下至侍卫侍女,谁也不敢惹他。尼禄便整天毫无节制地为所欲为,大肆挥霍起来。
那个和他结了婚、并怀了孕的贵妇人,不知为什么惹了尼禄,是被尼禄拳脚相加,活活打死。
尼禄一度醉心于演戏,自认为自己多才多艺,是一位了不起的艺术家,于是先在宫中表演。他自己当过朗诵者、歌手、演奏师,甚至角斗士,并于公元59年开始作公开演出。可笑的是,他的表演过于拙劣,不能赢得观众,他居然下令禁闭剧场大门,不许观众中途退场。谁知观众仍然不买他的帐,还是有人偷偷地越墙逃跑。
尼禄还带着这支庞大的演出队到罗马帝国统治闲的希腊去作巡回表演,为期一年。希腊人慑于他的淫威,只得赞赏他一番。尼禄一高兴,满口夸希腊人懂艺术,并立刻赐予希腊的自治权。
公元64年夏,罗马城中烧起了一场无名大火,火灾持续了39天,全城14个区仅有4个区幸免。火灾发生后,尼禄不但不去解救灾民,反倒大肆修建他的王宫。他的宫中内部用黄金、宝石、珍珠装饰,餐厅用象牙镶边的天花板。而且天花板可以转动,转动时不住地往下撒着鲜花和香水。
不久,罗马人传说,那场大火是尼禄令人故意放的,尼禄想要重建一个新的罗马城,还想目睹冲天大火的奇观。此消息一传,罗马人声鼎沸,齐声咒骂这个昏君。
尼禄的荒淫和暴政终于引起人民的反抗。公元68年,西班牙和高卢省的人民首先发起暴动,打出了推翻尼禄的旗帜。不久,意大利和罗马的近卫军也发生兵变,叛离尼禄。罗马元老院立即开会,宣布尼禄为非法国王,是人民“公敌”,于是尼禄众叛亲离。当他一觉醒来,发现宫中空无一人。他居然吃惊地说:“我的朋友和敌人怎么都失踪了呢?”他知道自己作恶太多、慌忙向郊外黄庄逃去。 尼禄听说元老院作出决定,要用宗法处决他,即把衣服扒光。用荆条抽打,直至咽气为止。尼禄吓坏了,心想自杀比受刑强,于是就挥动匕首自刺,嘴上不停地说:“这个世界将失去一个多么优秀的艺术家啊!”但他始终也不敢刺中自己的喉咙。直至义军闯入之时,才在奴隶的帮助下,结束了他的生命。这一年尼禄32岁。
4. 古代的五刑是哪刑?
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
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淫乱无关。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
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笞分为五种等级: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
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即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汉朝成了制度。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
古代还有行刑的禁忌,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谋反重罪也不能在这些日子处死。明朝也规定十斋日禁止行刑,否则笞四十。国家进行的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行刑的具体时间有的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5. 黥刖劓杖笞髡哪个最轻?
黥刑最轻。1.髡(kūn):又称髡首,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
2.黥(qíng):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古书记载“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指的就是墨刑,即黥刑。
3.劓(yì):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割鼻子的刑罚。这种刑罚大约起于商代。如《史记·商君列传》:“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4.笞: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5.杖:是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6.刖(yuè):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刑罚。如“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一句中记载的就是这种刑罚。
(黥、劓、笞、杖、刖、膑、宫这几种刑罚比较起来,一个比一个残忍。黥刑最轻。6. 一个月一个双刀念什么?
刖[yuè]
部首
刂
释义◎ 古代的一种酷刑,把脚砍掉:“昔卞和献宝,楚王~之”。
详细释义
〈动〉
(形声。从刀,月声。本义:断足。古代的一种酷刑)同本义
刖,绝也。——《说文》
刖,断也。——《广雅》。假借为“蚏”
蚏,断足之刑也。——《说文》
刖五百。——《周礼·司刑》。注:“断足也。周改髌作刖。”
刖强鉏。——《左传·庄公十六年》
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史记》
又如:刖足(古代一种酷刑,砍掉脚)
相关词语
劓刖
刖危
摇刖
刖跪
刖罪
再刖
残刖
刖足
槷刖
补刖
7. 为何秦军士兵连工资都没有却还要为秦国浴血沙场?
虽然战国时期秦国的征兵制度和诸侯列国基本相同,基本征召的都是义务兵,但秦国士兵只要在战场上立下军功,便能获得爵位和俸禄,而各国普通百姓即便获得再大的功劳,大多也都归于首领和奴隶主贵族,到他们手里的赏赐却少的可怜,秦国的实行的军功爵制却改变这一切,为普通百姓入仕提供了方便条件。
在古代传统征兵制度中,征来的人不仅没工资,还需要自带武器,甚至要自己解决粮食问题,尤其是战国时期,各国之所以能维持数十万军队,甚至是带甲百万,是因为实行的是“全民皆兵制”,并且征召的是义务兵。那么秦军士兵连工资都没有,为什么还愿意为秦国浴血沙场呢?而且还如此勇猛呢?
在之前的春秋时代,各国征兵工作主要是面向城市户口,但到了战国时代,随着战争规模不断升级扩大,城市兵员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为此便从地方村落征兵,以及招募奴隶为兵,不过征来的这些人是没有俸禄的,而且武器和粮食也要自己解决,不然以当时的产生力和各国人口,根本无法维持一支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军队。
当然也不是所有军队都没有俸禄,一般只有正规编制的军队才有俸禄,比如魏国的魏武卒。吴起投魏文侯得到了重用,之后改革了传统的征兵制,创立武卒制,用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进行训练,一旦入选武卒的士兵,不仅生活好,待遇高,还有高额工资,并奖励田宅房产,全家的徭赋租税也会被免除。
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魏武卒的纪律也是十分严格的,一切行动必须坚决听从指挥,否则严惩不贷,为此魏国建立起一支高度职业化的精锐重装步兵,是当时军队最为精锐和彪悍的代表,在战国前中期几乎所向无敌,对魏国初期的强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魏武卒选拔要求高,训练和装备的成本非常昂贵,维护成本也很高,需要强大的国力和物力支撑,虽然强盛的时期魏国还是可以负担的,但是这样的军队一旦遭到重创,短期内难以恢复,尤其是精锐的魏武卒的损失,或是魏国元气大伤,逐渐衰落,也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再装备一支同样的魏武卒。
而且魏国在强盛时期,也无法训练装备大规模的魏武卒,最多不会超过十万。从史书可知,魏国鼎盛时期最多也只有五万余武卒,这也说明以魏国当时的国力也只能勉强供养五万魏武卒的开支,可想而知魏武卒所耗费的成本有多么巨大,这也是各国为什么没有组建类似魏武卒这样军队的原因。
因此各国普遍采用的是大规模征招义务兵,比如秦赵长平之战,武安君白起用计分割包围数十万赵军后,秦昭襄王便亲自赶到河内郡,征发十五岁以上的青壮年支援长平战场。那么在战国时期,各国的征兵制度都相差不多,基本征召的都是义务兵,为何秦军士兵却战力强大,即便没有工资也要为秦国浴血沙场呢?
主要原因是“军功爵制”的出现和确立,虽然战国时期各国基本都推行过变法或是改革,但普通士兵无论在战争中立下多大功劳都会被录于村社首领名下,他们的军功被看作是义务,并不能凭借军功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而秦国推行的军功爵制是诸国中最彻底的国家,在战场下只要立下军功,就能得到爵位,改变社会地位。
而且还有很多好处,比如赏赐房产、田地、仆人,每年有俸禄,亲人是囚犯可以被释放,妻子是奴隶也能转为平民,即便战死沙场,军功爵位也能传给儿子等等,可以说只要在战场杀敌立功,那么就能得到爵位,提升地位,改变一家人的生活,而且有军功者可以在秦国显赫荣耀,即便很富有人的,如果没有军功也不能显荣。
上阵杀敌立功对于秦人来说,就是他们人生中最大的机遇,秦国的军功爵制大大激励了秦军士兵,为国而战奋勇杀敌,也使秦军的作战能力不断增强,为此秦国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从而保证秦国最终战胜了其它对手。
秦国军功爵制在春秋时代以前,诸侯列国普遍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国家在选拔人才、军事将领时,基本走的是“亲亲尊尊”路线,主要从奴隶主贵族中选取,为此出现了,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而战时征召的普通士兵无论立下多么大的功劳也会被视为义务,并无太多的赏赐,社会地位也不会提升和改变。
秦国的商鞅变法直接废除“亲亲尊尊”的世卿世禄制。在实行第一次商鞅变法之前颁布的《垦草令》中,就已经开始剥削贵族、官吏的特权,贵族子弟除了嫡长子之外也必须和普通百姓一样服徭役,并加重贵族的赋税。在第一次变法中彻底废除了旧制世卿世禄制度,并颁布按军功赏赐的军功爵位制度。
《史记》记载:“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有军功的人,按照制定的标准获得相应爵位和赏赐,即便身为王族宗室之人,如果没有军功也不能列入家族名册,说白了就是贵族不立军功,那么就会从贵族沦为平民百姓。有军功者可以显赫荣耀,没有军功即便再富有也不能显荣。如果因为私事而斗殴,就按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刑罚。
军功爵制主要有两项内容:一,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无论平民还是奴隶,只要立下军功,就可以享受爵位和俸禄;二,宗室贵族特权被取消,他们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凭借血缘关系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想再成为贵族,也要和普通百姓一样,上阵杀敌,凭军功获得爵位。
《史记》记载:“行之十年,秦民大说,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变法推行十年后,家家富裕充足,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百姓也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再为私利争斗,社会秩序安定。
获得军功的好处军功爵制规定:只要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一名敌军甲士首级,就能赏赐一级“公士”爵位,每年有五十石的俸禄,足够养活全家老小。并赏赐一顷田地,九亩宅地,以及一名供役使得庶子。还是不用开工资的那种,在没有战事的情况下,庶子每月要为获得爵位的士兵服役六天,而且有了军功后,还可以担任军队或行政部门的官员。
可以说士兵只要凭借军功获得爵位,就能解决一家人的生活,还拥有入仕的资格,哪怕是最低一级的公士爵位。
《商君书》记载:“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乃得人兵官之吏。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而且军功爵制的效率非常高,在停战之后,将军需要在三天内对所获敌人首级加以核实,确认无误后,便按功行赏,如果相关负责官吏在三天内没有落实,就撤去其职务,并量刑处理。因此在停战之后,立下军功的士兵最多六天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爵位和赏赐。
斩杀的敌军越多,获得的爵位也越高,对应的赏赐也越多,凭证就是敌人的首级。如果在战场上斩杀两名敌军甲士,士兵的父母如果是囚犯,可以立即被释放,如果士兵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如果将军战死,士兵也可以凭借军功免罪。而且军功爵位可以传子,如果士兵战死沙场,他的功劳就记在其儿子头上,家人依然可以继续受益。
《商君书》记载:“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
当然打了败仗也会有相应处罚,秦军最基本的战斗单位为五人一伍,如果有一人逃跑或战死,就加刑于另外四人,如果逃跑和战死的人更多,那么就其他人的罪名则更重,唯一将功折罪的办法就是杀敌,一人战死,杀敌一人可免罪,二人战死则需杀敌两人,以此类堆。
如果士兵怕死退避,就在千人围观下,遭受黥刑或劓刑,因此很难出现士兵怕死避战的情况,士兵一旦上了战场就没有退路,他们的想法和行为就只能是协同作战,奋勇杀敌,最终的结局无非就是三种:战死沙场,或是杀敌立功,凭军功获得爵位和赏赐,再或者不赏不罚,等待下一次战争。
而且秦军平时训练也较为严格,如果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等其他军种不合格者都要受罚,相关负责训练的官吏,以及招募士兵的人也要受罚。可见秦军的兵役制度已经相对完善,在这一系列规定下,使秦军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军权高度集中统一。
结语:在战国时期,除了魏国的武卒制,能给予考核入选武卒很优厚的待遇外,其余各国的征兵制度,基本还是传统的征兵模式,即征招义务兵,是没有工资可拿的。并且由于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各国开始采取了全民皆兵制,不过对士兵的待遇依然没有提高。
即便在战场立下军功,大多也归于村社各级首领,以及奴隶主贵族,在这种情况下,谁还愿意为各国贵族冒死拼命呢?而秦国彻底的军功爵制却改变了这一切,无论是平民,还是奴隶,只要上阵杀敌立功,就能获得爵位改变命运,并且有着丰厚的回报,那么秦军士兵又有什么理由不为秦国浴血沙场呢!
文/历史紫陌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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